儿患罕见癫痫症每日发病上百次 河南妇购未获许可药物涉贩毒被捕
河南一名母亲的儿子患上一种罕见癫痫症,一直以来从代购者手中购取在内地未获许可的药物氯巴占 (Clobazam)。
今年7月,这名母亲为代购者收取由海外寄来的氯巴占包裹后被捕,涉及罪名是“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有专家表示做法并不合适。
陆媒《红星新闻》22日报道指,35岁的李芳(化名)有一个1岁零9个月的儿子,儿子出生第9天时被发现罹患一种罕见的癫痫症,全称为“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EIMFS),得病的孩子的智力、运动能力都不会发育良好。
李芳称,其儿子的智力、运动能力几乎没有发育,每天大部分时间只是安静躺著或睡著,丝毫没有认知能力,与亲人间无任何互动。此外,每一天儿子都会发病上百次,手脚会突然抽搐,如果持续抖动不停歇,就意味著病情将失控,危及生命。
该病属于“药物难治性癫痫”,一般的抗癫痫药物起不到作用。在四处求医过程中,有医生向李芳介绍了氯巴占。但由于氯巴占在内地未获许可,由正规渠道买不到,于是在一年多来,李芳都是从代购者手中获取药物,并因此有效控制儿子的病情发作。
报道指,根据内地《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氯巴占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2017年的一份《关于印发〈100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依赖性折算表〉的通知》中指出,1克氯巴占相当于0.1毫克海洛英。
而据上海交通大学第一人民医院药学部高君伟等人2013年刊发于《中国新药杂志》的论文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起,氯巴占在超过100个国家被用作抗癫痫药物;早期的临床研究结果表明,有一半以上的患者癫痫发作频率降幅超过了50%。氯巴占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嗜睡或镇静。
李芳一直通过一名代购者买过不少氯巴占。今年7月,该名代购者表示“为了逃避海关检查”,希望她帮忙收取一个从国外寄来的氯巴占包裹,李芳于是协助该名代购者收取包裹。至9月初,河南中牟县公安局找到李芳,以“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一众涉案者均被警方移送中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专家:以贩毒罪名起诉并不合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文远表示,氯巴占作为国家二类精神管制药品,确实在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里,氯巴占具有成瘾性,会令人产生依赖,这是毋庸置疑的。
曾文远又指,在现实中,因为国内某些药品短缺,或同类药品相对效果较差,病友通过海外途径非法获得麻醉药品、精神毒品的情形非常多,“如果都往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的方向走,可能不太合适”。
律师:用于医疗不可认定为毒品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兵则认为,据最高人民法院早前的解释,明确了“出于医疗目的贩卖管制类精麻药物”行为的定性,即不以涉毒罪名定罪处罚。在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氯巴占用于医疗,则不能被认定为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