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汉售火麻种子被误认是毒品 遭冤拘427日始获释得国赔16万元
火麻(又称汉麻)是一种工业大麻,可用作医学原料、纺织原料、造纸原料等。值得注意的是,火麻不具备毒品利用价值,不能直接作为毒品吸食,所含成分亦不可使人成瘾。
江苏一名男子因销售火麻种子,于2019年被广东佛山警方带走并羁押长达427日,最终才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获释,并得到国家赔偿16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澎湃新闻》报道,85后男子孔彪来自江苏泰州,做了多年种子生意,几年前,他在药材市场中看到火麻是一种中药,便开始在网店与实体店内销售火麻种子,其销售利润与其他种子差不多。
2019年3月22日,孔彪与妻子在自家店内被来自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的警方带走,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孔彪还被批准逮捕,孔彪的妻子被释放。而孔彪被拘捕的原因则与销售“大麻种子”相关。
2020年3月,南海区法院对孔彪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认为,孔彪多次以5元一斤的价格向张某购买未经灭活的大麻种子共340斤,并通过其经营的网店和商舖销售。2019年3月22日,警方拘捕孔彪及其妻子,并当场检获大麻种子 15304.9克。
法院认为,孔彪非法买卖未经过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罪,遂判决孔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两千元。
孔彪其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7月,南海区法院重审案件并指,南海区检察院于2021年7月8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南海区法院撤回对孔彪的起诉,南海区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南海区检察院撤回对孔彪的起诉。
2021年8月,孔彪向南海区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0059.9元,赔偿被没收的种子损失5000元,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公开对其道歉,帮其恢复名誉。
11月2日,南海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条例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373.1元计算,应当支付赔偿孔彪赔偿金159313.7元(373.1元x427日)。孔彪请求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0059.9元,法院支持159313.7元,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但对于孔彪提出的10万元精神抚慰金,南海区法院就认为本案不宜认定孔彪存在精神损害。
孔彪在案件重审时的辩护律师戴国梁认为,此案的一个教训是,相关部门并未明确工业大麻是否可以种植,是否可以网上销售,南海警方在办理此案时没有对相关大麻种子进行专业鉴定没有弄清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的区别。
戴国梁说,国外以及国内的禁毒大省(如云南省、黑龙江省),根据实际情况对大麻做了分类,细分为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工业大麻的四氢大麻酚(简称THC)的含量是小于0.3%,毒品大麻的THC含量大于0.3%。在本案中,孔彪销售的火麻种子种植出来的就是工业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