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平老宅被拆宅内有名贵字画等 房主称未签署拆迁协议

撰文: 孙圣然
出版:更新:

上海浦东新区一座逾200平方米的自建民宅,在房主未有签署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拆除,而宅内一幅价值28.6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收藏字画以及家电、家私等物件亦都“不翼而飞”。

据《新民晚报》报道,蒋先生在浦东新区老港镇中港村四组,拥有一处民宅,该处民宅是蒋先生2004年在自家祖宅的基础上翻建而成,民宅建筑面积为210.96平方米,估价约为49.78万元。

近年,当地曾启动对该地块的拆迁工程,有关部门曾与蒋先生协商拆迁方案,但因补偿价钱问题,蒋先生并未签署协议。此后,这处民宅更是被先后停了水电。

而身患癌症的蒋先生一直住院治疗,直至今年7月11日,他决定回家休养身体。但未料民宅已被拆平。蒋先生对此感到极为意外,“这幢老宅,外面贴了瓷片,里面装修了,怎么也没有想到,拆迁协议还没有签,房子就已经拆了。”

而几经周折,负责拆除蒋先生民宅的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名为“征收二所”的公司回应称,是因为疏忽导致蒋先生的民宅被拆错。村委会对此表示,拆房时并未接获拆迁队的通知。

有关拆迁公司事后表示,愿意支付蒋先生民宅的全部估价49.78万元。但蒋先生称,宅内一幅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买的字画就价值28.6 万元,再加上其余家电以及家私,合共总价值超过66万元。蒋先生表示,会进一步向东新区有关方面提出覆查申请。

此外,在有关部门在与蒋先生商讨拆迁方案时,曾表明蒋先生的民宅无产证,属于违法建筑。但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规定,在此之后建成的房屋必须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而根据“法不溯既往”原则,若相应建筑物属于2008年以前的建设、重建和扩建,并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容易被认定为非法建筑——即使归为违建也一定要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