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子弑母案|吴谢宇一审判死 律师:不会因家属谅解减轻量刑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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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高材生吴谢宇弑母案,福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26日)一审公开宣判,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款10.3万元(人民币,下同)。
《新京报》报道,吴谢宇归案后,舅舅和其父亲的朋友曾写下谅解书,祖父、姑姑亦帮他聘请了两位律师,但吴谢宇拒绝并接受法援律师的帮助。吴谢宇得到家人的谅解,但有律师指出,家属的谅解只属于酌定的情节,不会因此而减轻量刑。

警方早前发布吴谢宇的5张照片。(福州警方)

2015年,北京大学大三学生吴谢宇,认为母亲谢天琴在父亲病故后已失去生活意义,遂杀害对方并将尸体用大量塑胶薄膜层层包裹。对于他犯案时仍然是在校学生身份,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刘长表示,吴谢宇的学生身份不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不会因其是学生身份而被减轻处罚。同时,家属的谅解属于酌定的情节,不一定适用于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法院不会因而减轻量刑。

对于吴谢宇案数罪并罚的参考标准,刘长指出,在该案中,吴谢宇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是非常严重的后果,在判罚上优先考虑死刑。此外,其诈骗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买卖证件则属于轻罪,其量刑不会有超过死刑的更高量刑。

吴谢宇的辩护律师曾称,吴谢宇在羁押期间将作案动机和从小到大的生活经历写在纸上,总共约百张,其中一部分已由律师保存,另外几十页文字作为其辩护词递交给法院。刘长认为,吴谢宇虽自称心理有严重问题,且出于保护目的犯罪,但该案不适宜用精神病人作案探讨,“就目前信息来看,吴谢宇的犯罪动机不足以被认定为精神病人作案,从而减轻量刑。如果作为辩护思路,成功率也不高,获得司法机关认可的可能性也不大”。

福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央视新闻)

据此前报道,2015年7月,吴谢宇在家中杀害母亲谢天琴,将尸体用床单及大量塑胶薄膜层层包裹,再放上活性碳及冰箱吸味剂,并在家中安装多个闭路电视镜头及警报器。半年后,其舅舅登门时才发现谢天琴的尸体。吴谢宇犯案后一直销声匿迹,直至2019年4月21日,吴在重庆江北机场被警方拘捕。同年5月27日,福建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吴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去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谢宇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持续4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吴谢宇讲述作案动机和犯罪细节。他供述称,自父亲去世后,他一直感到心中郁闷,“父亲不在了就没有家的感觉”;他曾看过母亲的日记和信,亦感觉对方活得很累。

吴谢宇声称,自己曾多次萌生自杀念头,有一次在酒店想跳楼自杀,但因为顶楼窗户封死未能成功。他认为母亲很痛苦,也想求死,因此决定弑母后自杀。案发当日,他趁母亲弯腰脱鞋时用哑铃重击对方头部,但当他见到母亲的惨状后决定放弃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