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学生犯危险驾驶罪 因被加拿大名校录取而免予刑事处罚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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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8日晚,广州的小余与朋友饮酒庆祝高中毕业后,在无证驾驶一辆无车牌的电单车返家途中被警方截查,经过酒精测试,小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小余犯危险驾驶罪,但因其犯案时刚满十八岁、心智不成熟,且已被加拿大两所名校录取,若被判处刑罚可能失去求学机会,故免予刑事处罚。
据《羊城晚报》报道,小余是202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2020年6月以优异成绩毕业,并先后被加拿大两所名校录取。2020年7月18日晚十时许,小余因无证且醉酒驾驶一辆无车牌的电单车被警方截查。
近日,案件在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当日小余喝酒后骑行的距离较短;深夜行驶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小余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又称,小余犯罪时刚刚年满十八岁,其在校期间无发生过违反校规校纪情况、一贯表现良好,并先后取得加拿大知名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故免予刑事处罚。
该院刑庭四级高级法官章莹表示,被告人小余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电单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对其适用“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但被告人小余犯案时心智尚不成熟,对自身行为控制能力不足,犯罪后有深刻的悔罪表现。若被判处刑罚,基于出入境及学校管理要求,可能失去求学机会。
章莹又称,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对被告人小余定罪免刑,可以促使其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