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车祸亡险因错误报告背负醉驾责任 家属至今未获赔偿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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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邑县村民王先生称,父亲于2023年因车祸身亡,却因错误报告差点背上醉驾责任。虽然没有影响到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对方司机却拒不赔偿,让原本已有两名残疾人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大皖新闻》报道,2023年9月29日,王先生的父亲骑电动单车回家时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送院抢救后不治。在事故处理阶段,临沂交警支队平邑大队委托临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其父亲尸血中检出乙醇成分(俗称酒精),含量为164.0mg/100ml。

临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前后两份检测报告。(大皖新闻)

王先生质疑报告的真确性,“这怎么可能呢,父亲在家要照顾我母亲、哥哥两个残疾人,生前几十年来都是不喝酒的”,要求警方重新检测。随后,平邑县交警部门将王父的血液样本送往上海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覆检,最终,司法意见鉴定书中明确提到,“所送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和乙基葡萄糖醛酸苷成分”。

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覆检结果。(大皖新闻)

王先生事后手持报告去平邑县交警部门讨要说法,当时肇事科一名工作人员取出另一份报告,其中尸血检测中乙醇含量为16.4mg/100ml,“他们就是说工作人员录入时点错了一个小数点”。

报告下方备注“原(临)公(刑)鉴(化)字【2023】6412号检验报告作废”。该报告落款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而作废的正是检测出尸血中乙醇含量164mg/100ml的报告。

最终,平邑县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王父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驾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及驾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起同等作用,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书。(大皖新闻)

王先生称,本来双方是有望达成和解,但因出现了错误报告的情况,对方认为父亲酒驾而拒绝调解,导致双方要循司法途径解决,对方更当起“老赖”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0日对该宗交通事故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按50%的比例赔偿58万余元。惟王先生及其亲属至今仍未收到赔偿,也未能联系上对方,“我后来再打电话联系就发现对方的号码都已经换人使用了”。

平邑县法院判决对方按50%的比例,向王先生赔偿58万余元。(大皖新闻)

王先生多次与平邑县法院执行局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到了执行阶段找法院,查到是对方名下的银行卡有19张,但是只有一百来块钱”。

对王先生而言,民事判决书如同一张白纸,母亲、兄长均身患残疾,需要人长期照顾及吃药,“父亲去世之后这些责任就落在了我的身上,为了维持生活现在身上还有将近30万元的农业银行贷款和小额贷”。

王先生母亲、哥哥均身患残疾。(大皖新闻)

对于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有关工作人员解释称,鉴定结果不一致是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已及时纠正并下达二次鉴定报告,并根据修正后的鉴定结果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同时对方也表示公安机关已对相关检验鉴定人员作出处理,并进一步加强核查整改工作,强化关键环节质量质控,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对于赔偿款问题,工作人员则表示平邑县人民法院已于今年1月份对当事人彭某进行强制执行,对彭某拒不履行、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法院也做出依法处理。

工作人员补充,因王某家中确实困难,平邑县专门成立了由铜石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县法院、交警大队参与的工作组,多次与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商谈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此外,交警大队还积极汇报协调,争取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