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醉汉赤膊推车返屋企 交警回应:不算酒驾 但不宜提倡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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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三名男子酒后不开车,改推车回家,影片在网络流传后引发大批网民热议“是否构成酒驾”。当地交警部门回应指出,此行为不属于酒驾,但具有一定的交通风险。

综合多家陆媒报道,事件发生于6月11日晚间9时许,湖北襄阳市一名雷姓女子在樊魏路拍下画面,只见三名男子赤膊上阵,在车来车往的道路上费力推行一辆小型轿车。据称,他们是为了“避免酒驾”才改以人力推车,并戏称此举也是“锻炼身体”。

该影片在社群媒体上迅速引发关注,不少网民质疑这样的行为是否仍属酒后驾驶。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随即调取沿途监控画面,发现三人推车从邓城大道辅路转入樊魏路,经桃园路路口后于附近一间汽修店停下,全程约500公尺。

从监控显示,其中一人于车辆驾驶座外侧扶著方向盘,另两人在车尾部推动,车内并无人乘坐,亦无启动发动机。警方指出,此种行为“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驾驶”。

湖北3名男子近日酒后推车上路,被路人拍下。(微博)

根据当地交警说法,行为人推车的行为也能证明相关人员主观上明知酒后不能驾车,而选择替代性的推车方式,不具有酒后驾车的主观故意,也不符合车辆处于行驶状态,不能认定为酒驾。

不过,警方亦指出,三人推车行为发生在机动车道及机非混行道路上,存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违法问题。“如果在推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也是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这种行为也相当危险”,交警提醒,尽管初衷是避免违法,但此类行为亦不宜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