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者开车逃跑致丈夫身亡获刑惹议 正当防卫抑或故意杀人?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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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的曹女士被丈夫家暴,她趁机驾车逃跑时,对方却爬上车头欲阻拦,结果车辆驶至一处路口时发生车祸,其丈夫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裁定曹女士故意杀人罪罪成,判囚11年。不过,曹女士家人认为她并非故意杀人。目前,曹女士已提起上诉。

法院一审判决显示,曹女士是某服装店的销售员,2024年5月20日晚,她下班后和女性朋友王某吃饭,期间接到丈夫刘某某来电,对方怀疑有其他男性在场。

5月21日凌晨,酒后的刘某某回家后持刀质问曹女士,并持刀逼她去找朋友王某对质。小区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刘某某持刀对妻子持续实施踢、踹、推搡等行为,后来两人驾车离开,司机为刘某某。

行车记录显示,刘某某在驾车途中多次闯红灯。两人到达王某家附近后,曹女士被丈夫拖拽到车尾,并撕烂其上衣和裤,后又拽她回车上,随后刘某某站在车外看手机。

曹女士被丈夫家暴,驾车逃跑时导致丈夫身亡。(现代快报)

此时,曹女士趁其不备开车欲逃离,刘某某见状立即爬上车头,她继续加速行驶并甩动汽车,丈夫被甩至副驾驶车门处后,继续扒住车辆随车前行,直至车辆行驶至一处花池发生碰撞,随后有人报警。

警方到场时,刘某某伤势严重,处于昏迷状态。曹女士从车中爬出,她衣衫不整,脸上有伤痕,但说不清事故经过。刘某某送院经抢救后不治,曹女士目前仍在留院接受治疗。

车祸现场。(现代快报)
车祸现场。(现代快报)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案发后,河北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曹女士提起公诉。辩护律师认为,曹女士属于正当防卫,但法院指出,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曹女士驾车离开时殴打并未进行,刘某某是否会进一步对她实施侵害尚处于未知状态,不存在现实危险性,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事故本身虽属意外,但综合考虑,刘某某的死亡并非意外事件。案发前,刘某某持刀威胁曹女士,并多次对她拳打脚踢,在曹女士因恐惧欲启动车辆逃离时,爬上车头主动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刘某某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上述情节量刑时予以考虑。曹女士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2025年3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女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百度)

家属:女儿被家暴,也是受害者

《现代快报》报道,曹女士的父亲认为,女儿并非故意杀人,刘某某当时实施家暴,“我女儿才是受害者”,并指女婿持续殴打、持刀威胁都是错误,“手机在女婿手里,特斯拉即便车内锁了,对方用手机也可以打开车门,她被打得已经奄奄一息,就是想逃走,看到对方第一时间刹车向反方向驶离,根本不知道他后来还扒在车上,那种情况下,怎么可能完全保持理智”。

报道称,曹女士在法庭上辩称,刘某某在家中以及在王某家附近多次殴打她,并表示要“杀了她”,自己当时已被打到吐血,开车只想逃跑,从未想过要伤害对方,自己也是受害者。

曹女士被丈夫家暴,身上多处受伤。(现代快报)

辩护律师表示,曹女士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杀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长时间遭到丈夫的暴力殴打和持刀威胁,趁机想要逃命。

律师认为,刘某某酒后高速驾车、连续闯红灯、持刀威胁、性格暴躁、不听从劝阻,多次殴打、家暴曹女士,对事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曹女士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同时她对刘某某扒在车身随车移动不知情,也无法预料到,事故属于意外事件,曹女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请求法院认定无罪。目前,该案已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