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男子二审维持判3年 审判长:处女膜不能作依据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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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引发热议的“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以强奸罪判处南方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据了解,席某某的母亲见到儿子时大哭,此前席某某已经被羁押712天,期间两人只见过两次面。

内地1名27岁男子与24岁女友订婚后翌日发生性关系,没料至第4天被女方控告强奸,图为两人在电梯里拥抱。(网上图片)

据了解,“订婚强奸案”发生在2023年5月,27岁被告经婚介所介绍,认识24岁的女方,双方交往3个月后订婚,当时男方给予10万元礼金,并立字据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双方签署协议,同意于结婚1年后,在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网上图片)

两人订婚后的隔天,该男子与女友发生性关系,男方指出,他们因未如女家要求在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及再补10万元人民币礼金,遭女方在订婚第4日指控强奸。被告母亲甄女士则表示,“女儿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

2023年12月25日“订婚强奸案”宣判,被告男子遭判囚3年,被告当场表示不服上诉。案件的审判长则指,受害人遭强奸当晚报警,双手有瘀伤,现场CCTV片段,受害人遭逃离房间求救,但遭被告席某某拖回房,强调案件基于事实判决。

审判长也提出店话录音证实,席男与被害人母亲通话时确实表达性侵行为,在侦错阶段也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

综合现场卧室证据、电梯监控视频及女方手腕、双臂有淤青等证据,足以认定席男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订婚强奸案”在内地引发舆论关注。(网络图片)

男方主张女方“处女膜未破裂” 审判长:不能作为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显示,医院诊疗手册“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鉴定书:“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男方坚称与女方吴某某未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对此,审判长表示,“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