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持枪状打火机吓阻店员抢走9部华为手机 法院重判10年徒刑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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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四川眉山市发生一起抢劫案。男子杜某甲手持枪状打火机,并模仿上膛动作以吓阻手机店员,最终抢走9部华为手机后逃离现场,并将手机藏于岷江岸边。仅在作案两小时后,杜某甲便被警方抓获,最终被法院重判囚10年。
报道指,杜某甲2002年1月出生,文化程度只有小学。2024年八九月份,他萌生了抢劫手机店以“快速赚钱”的想法,并于某网购平台购买了枪状打火机、雨衣、手套等作案工具。
2024年11月28日晚上,杜某甲在眉山市东坡区某手机店踩点。次日早上,他穿戴好准备的装备,骑摩托车来到手机店,直接将展示柜中的手机装入口袋。在此过程中,他掏出枪状打火机,并做出拉枪栓的动作以威胁店员,随后抢走9部华为手机逃离现场。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价格监测与认定中心的评估,这些手机的价值达51650元(人民币.下同)。杜某甲于2024年11月29日被警方抓获。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3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杜某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法院决定从轻处罚。最终,杜某甲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1万元罚金,作案工具也被没收。
杜某甲对此判决不满,提出上诉,称原判对抢劫数额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然而,二审确认了原审的事实和证据,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