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作弊器、发射器组织在职考研作弊 广东6人团伙被判刑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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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近日公布一宗组织考研作弊案,案中团伙使用多个作弊器及发射器组织在职考研作弊,最终,6名被告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微信公众号“香洲检察”介绍,2023年5月,龚某某伙同已被判刑的刘某某,合谋在全国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商定由龚某某负责招收考生、替考生购买社保以取得报考资格、向考生发放作弊器并传授使用方法、在考场外围放置信号发射器等事宜,刘某某负责提供作弊所需的工具、获取考题及答案、通过发射器向考场内考生发送答案等事宜。

袁某某、喻某某、曾某某、朱某某和王某某之后陆续加入,通过招生中介招揽数十名考生,承诺以作弊方式帮助他们通过2024年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收取上万元高昂费用。曾某某利用其名下在珠海开办的多家公司,为上述来自北京市、湖北省等多地的考生伪造劳动关系,并缴纳珠海市社保费用,帮助其取得珠海考区的考试资格。

2023年11月底,龚某某向刘某某买入约40个作弊器及2个发射器,再通过朱某某等人联络欲参与作弊的考生到武汉市某酒店参加集中“培训”,内容是向考生介绍作弊方式、发放作弊器及传授作弊器的使用方法,并以每个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取部分考生作弊器的押金。考试前,龚某某、王某某前往上述考生所在的考场附近踩点并放置作弊信号发射器。

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近日公布当地一宗组织考研作弊案。(资料图片)

同年12月23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正式开始,不过在考务的严密防控和法律的威严下,3名考生使用作弊器的过程被监考人员当场查获;1名考生携带作弊器进入考场时,被安检人员当场查获;1名考生携带作弊器进入考场后,因害怕未敢使用;2名考生因害怕未将作弊器带入考场,后自行丢弃。最终,上述团伙的违法行径以失败告终。在公安机关全面侦查下,参与作弊的考生如实供述相关事实,5名被告陆续被抓获归案,1名被告主动投案自首。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引导侦查机关追查同案犯,及时固定作弊电子设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全面查明犯罪事实和非法获利金额,最终对被告龚某某等6人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他们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被告人王某某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