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囚徒被殴打致成植物人 4名在押犯及看守所副所长遭起诉
去年2月,耿彦飞因涉嫌抢夺罪被河北省香河县警方拘捕,并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去年4月30日,耿彦飞在服刑期间出现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被送往医院救治,后被法医鉴定为重伤一级,并评估为近乎植物人。
经查,耿彦飞羁押期间被同监室4名在押犯不同程度故意殴打致伤,包括拳打、脚踹、凳子砸头行为。事后,耿彦飞家属向廊坊市检察院控告,要求对香河县看守所在耿彦飞服刑期间,造成伤害的所有相关责任人追责。
周一(15日),香河县公安局表示,目前,4在押犯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现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另外,廊坊市检察院已对香河县看守所副所长闫利军立案调查,尚在侦查期间。
2019年12月,耿彦飞带著妻子、儿子一家三口,由北京通州打工地搬到河北廊坊香河县,从事粮油批发生意。2020年2月9日,耿彦飞因涉嫌抢夺罪被警方拘捕,并于同年4月1日被香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被临时羁押于香河县看守所服刑。2020年4月30日,耿彦飞的妻子李晓丽接到当地警方电话通知,“你老公头部受伤挺严重,赶紧去香河县医院新院区看一下”。翌日,当地警方前往医院,对耿彦飞伤情进行拍照取证。后来,办案民警告诉李晓丽,耿彦飞伤情是同监室4名在押犯多次殴打所致,其被伤害案已立案侦查。
据耿彦飞的入院记录显示,其入院时神志昏迷,左枕顶部一长约2厘米皮肤挫裂伤,已结痂。左耳后4厘米x5厘米皮肤青紫。诊断结论,颅脑闭合伤、脑疝、硬膜下血肿、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李晓丽表示,2020年10月28日,耿彦飞被医生评估为近乎植物人,直到2020年12月8日刑期结束,耿彦飞仍是植物人状态。
2020年11月19日,李晓丽和耿彦飞的父亲向廊坊市检察院控告,要求对香河县看守所在耿彦飞服刑期间,造成伤害的所有相关责任人追究刑责。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出具信访答复函,该函载明,经调查,耿彦飞被羁押期间存在自杀、自残、不服监管行为。据香河县看守所《关于耿彦飞伤害案调查报告》显示,耿彦飞服刑期间将关押室墙体破坏,并抠出钉子含在嘴里威胁民警。并出现跪地上磕头、在墙上撞脑袋,滋事打人、咬人,还有吞塑料勺子、用监号服勒脖子等自残,不遵守监规穿著号服等行为。
香河县公安局侦查查明,耿彦飞的伤情是被同监室4名在押犯不同程度殴打多次致伤。包括拳打、脚踹、凳子砸头行为。事发后,民警亦曾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对4名在押犯批评教育后调离监室,看守所医生到场对耿彦生头部伤情进行检查处理。
2020年8月,香河县公安局对耿彦飞被伤害一案侦查终结,霍某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检方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另外,《调查报告》还称,案发后,廊坊市检察院对香河县看守所副所长闫利军立案侦查。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