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6岁男童遭虐杀 剥鼻梁皮肤左脚几被砍断 疑凶未成年仅13岁
2月17日(年初六),本应是一家团圆的日子,但陕西勉县一名6岁半的男孩王艺程却于当日失踪,其家长随后紧急报警,并发布寻人启事。
不幸的是,据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消息,3月4日,当地警方在东风社区二组附近找到王艺程的尸体。经查,属刑事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有网传消息指,王艺程是被当地一名13岁半的学生杨晏一涵,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虐害,后脑有被用钝器敲打的伤口,并且面部鼻梁皮肤被剥去。此外,王艺程的双手有被绑痕迹、左脚膝盖下被锋利刀具砍割即将脱离身体、右腿骨被打断。
有闭路电视拍到,王艺程于2月17日与亲戚家的小孩一起在租住的民房附近玩耍,当晚6时许,王艺程独自返家途中,在和平中路好又多超市后排民房的一个巷子内失踪。王艺程失踪之后,其父母紧急报警处理,并在报纸刊登寻人启事。但不幸的是,王艺程失踪16天后,警方在当地发现了他的尸体。经过调查,确认了这是一宗刑事案件。
微博账号“王艺程的父亲”发文称,王艺程是被当地一名13岁半的学生杨晏一涵,哄骗引诱到家中后,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孩子(王艺程)跟他(杨晏一涵)并无矛盾,仅此见过一面,此畜生却用如此令人发指的手段杀害了我6岁半的儿子,我不敢想像当时他有多么的绝望和无助。凶手如此丧尽天良,我和我的家人强烈要求判恶魔死刑,还社会安宁,还孩子们一个太平的世界”。此文发布之后,还一度被微博“和谐”。官方亦未有证实消息的来源是否属实。
据内地刑法规定,满14岁而未满16岁的青少年须承担刑责。全国人大在去年12月26日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规定自3月1日起满12岁而未足14岁的,需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负上刑事责任。暂时官方亦未指出,“王艺程死亡”一案是否会按新调整的《刑法》进行判决。
(微博/腾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