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手机号致事主饱受骚扰 电影《被光抓走的人》出品方被判赔3万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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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宗侵害个人隐私权案件,电影《被光抓走的人》出品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京西文化)与北京合众睿客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合众睿客),因未在片中对真实的个人手机号码进行技术处理,导致机主每天接到近百个骚扰电话,最终被判赔偿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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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被光抓走的人》于前年12月13日上映,片中主角黄渤和王珞丹相遇一幕于原告曹女士门店和春城鲜花行门前取景,惟曹女士门店招牌上的号码“182××××4116”前后共出现40秒,结果导致影片上映后,大量观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曹女士。曹女士认为其电话号码泄露是有关公司拍摄过程中疏忽所导致,是侵犯了其隐私权,遂诉诸法律。

法院认为,曹女士经营美甲店,公开手机号码意在招揽客户,属向特定美甲客户范围内公开,而影片却侵害了原告私人生活领域内应有的安宁状态;除非有不可替代的必要,否则影视剧制作期间应对涉及手机号码等特定信息画面予以技术处理,不得完整呈现,考虑到涉案影片的影响力,被告擅自泄露号码构成侵害个人隐私权。

最终,法院判被告于判决生效日起30日内,以技术手段遮挡电影中的电话号码,同时赔偿曹女士3万元。然而据企查查显示,北京京西文化与北京合众睿客均因未执行赔偿款,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据了解,北京京西文化曾出品《战狼2》、《流浪地球》、《你好,李焕英》等知名影视作品。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