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H&M于内地遭罚逾13万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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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时装公司H&M在内地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销售,被处罚款9.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没收违法所得3.7万余元,罚没总额达13.35万余元。

2月3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公示了对H&M在内地的关联公司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的最新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一款衬衫经检验耐摩擦色牢度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该局于2020年11月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采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衬衫374件,销售单价为129元,373件已销售完,销售金额为近5万元,剩余1件为抽样的备样产品,该公司违法所得37035.17元。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称,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产品质量法》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此外,就在1月20日,该公司还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逾10万元,罚款逾30万元。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