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窃贼被捕后举报涉案超两千万贪官 构成重大立功获减刑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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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一名盗贼行窃被警方逮捕,警方在他家中查获价值近2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他此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不过,此案特别之处在于,这名嫌犯指出,自己举报了涉案金额巨大的贪官,构成重大立功表现,应减刑。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蒋某某盗窃罪二审刑事判决书》,蒋某某因盗窃归案后举报广西银监局的领导赵某,赵某的案情被查实。二审法院由此认定蒋某某构成重大立功表现,给予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大陆媒体指,这名赵姓官员,是原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赵汝林,他在2019年5月被查。

被控盗窃的蒋某某1984年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2月26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

2018年2月17日,蒋某某在南宁盗窃被害人邱某的现金、茅台酒等。同年2月26日,蒋某某被抓获,警方从蒋的住所处扣押涉案财物。警方此后将涉案财物发还被害人邱某。

蒋某某犯盗窃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资料图片)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2019年12月判决,被告人蒋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十八万八千八百五十元。

一审宣判后,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他表示,自己有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的立功表现,构成重大立功。

案犯曾为行贿者当司机

原来,蒋某某举报的对像是当时担任广西银监局领导职务的赵汝林。他举报赵汝林利用职务之便,为梁某在玉林、北海的农村信用社做融资借款业务,以打高尔夫球为名接受梁某输送好处费的问题。蒋的律师称,赵汝林等人涉嫌职务犯罪,其中赵汝林涉案金额为2122万元。

蒋的律师表示,蒋某某曾给行贿人梁某做过司机,因此知道梁某向赵汝林行贿的事情,归案后就举报了赵汝林。

此后,南宁市中院认为,蒋的检举、揭发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且蒋某某盗窃案大部分赃款赃物得以及时追回,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2020年7月,南宁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及退赔被害人在押赃款、赔偿经济损失等。

原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赵汝林。(网络图片)

公开资料显示,赵汝林出生于1966年5月,曾担任广西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9年5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宣布,赵汝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19年11月,赵汝林被“双开”。

中纪委通报称,赵汝林涉嫌封建迷信活动、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等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插手干预被监管金融机构人事工作、收受巨额财物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