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女跳河怕死拉走8岁女童欲“陪葬” 涉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甘肃兰州市女子张某某,去年12月因生活不如意欲轻生,却在跳河时突然感到害怕,竟一手拉走正在河边玩耍的8岁女童朵朵(化名),心想“有人陪我死,我就不怕了”。幸女童父亲极力阻止并救回朵朵,才未有酿成惨剧。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的举动形成欲致他人死亡的客观行为,遂于上周四(1月21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批准逮捕。据了解,故意杀人罪成,最严重可被判处死刑。
事发于去年12月21日,张某某丈夫患有胆管癌,一直在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化疗。由于丈夫前期治疗已花光所有积蓄,她懊恼没钱为丈夫治病,且两名儿子尚未结婚,自己几年前曾出车祸,张某某遂觉得自己一生总是与苦难和厄运相伴,于是萌轻生念头。
朵朵因连日肠胃不适,被父母带到同一医院就诊检查。由于检查结果下午出炉,朵朵一家便到黄河边玩耍。此时,张某某经过黄河边并走下河堤,却在下水一刻犹豫“怕死”,竟一手拉走朵朵。
朵朵忆述称,当时有人从身后捉住其头发和羽绒服的帽子,将她拖到黄河;父亲听到其叫喊声后立即冲下河拉她上岸,惟张某某一直不松手,更用手按她的头部下水;直至父亲抱住张某某,她才能挣脱爬回岸边。她表示,张某某获救后,趁人不注意时再一次跳入黄河,其后又被救上岸。
该案发生后,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第一时间立案。经侦查,以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审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产生自杀念头,在准备结束自己生命时临时起意,拉拽他人同自己一起跳河。
检察院指,张某某将年仅8岁无自救能力的被害人朵朵强行拉入水中,主观恶性深,且女童随时都有痉挛、被水卷走、呛水窒息等失去生命的危险,其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确。张某某用手按女童头部下水,意图使其呛水窒息,在被害人父亲营救过程中又拒绝松手,最终在对方脱下女童羽绒服才得以脱险。其后,张某某又紧抱女童父亲的脚部,将对方往深水处拉拽。
检察院指出,上述一系列犯罪行为形成欲致他人死亡的客观行为。朵朵被父亲营救,属疑犯意志以外因素致使杀人目的未能得逞,属杀人未遂。因此,张某某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检察院决定对其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