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叫醒棍棒打死祖母 四川男子鉴定有脑伤智力障碍获轻判10年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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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23岁的男子姚某,因不满祖母杨某唤醒他起床,使用木棒击打祖母头部致死。后经过鉴定,姚某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边缘智力,即是智商介乎于“正常智力”与“智力低下”之间。
该案近日经当地法院庭审后宣判,姚某犯故意杀人罪成,但法院考虑到姚某有自首情节,并且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故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南充23岁男子姚某,因不满祖母杨某唤醒他起床,使用木棒击打祖母头部致死。(网上图片)

据报,姚某与祖父祖母同住于高坪区隆兴乡某村,事发在2018年2月5日早上8时许,姚某在被祖母杨某叫醒起床吃饭的过程中发生口角,后将杨某踢到在地,并用木棒击打杨某头部等部位。将杨某打倒在卧室门口后,姚某离家外出,天黑后才返回家中。翌日早上,杨某被人发现在家中死亡,之后有村民打电话报警处理。

当地警方接报后赶赴现场调查,经过鉴定,杨某是被人用棍棒多次击打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同年3月23日,姚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据悉,姚某1997年出生,中学文化,无业,父母一直在外务工,事发当日,家中除了姚某和祖母杨某外,还有长期卧床在家的祖父,但祖父的听力及表达存在严重问题。

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某十年有期徒刑。(网上图片)

2019年1月18日,当地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案件,但因姚某言语紊乱,不能正常表达,经过司法鉴定,姚某为脑外伤后人格改变、边缘智力,当时无受审能力,于是终止审理案件。

近日,经鉴定姚某有受审能力后,当地法院恢复对案件的审理。法院判定,姚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属于自首,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姚某10年有期徒刑。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