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替病故女友供养父母14年 准岳父车祸亡获赔31万
四川成都市43岁男子郑冬,18年前向患白血病亡故的女友王静许下承诺,决定为对方供养父母直至终老。“老父亲”王正昌3年前车祸身亡,由于郑冬并非死者近亲属,是否具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权引起关注。
经法院审理,郑冬最终被判获保险公司赔偿逾31万元(人民币,下同)。如今,郑冬与妻儿仍居住在王正昌的自建房,他表示,为女友父母养老并非冲动的决定,14年间送走两位老人,也算实现了当初的承诺,未来会过自己的生活。
郑冬忆述, 2003年与王正昌夫妇在当地村委会和邻居的见证下,签订一份《抚子协议书》并将户籍迁移,3人此后便共同生活,以“父子”、“母子”相称。“母亲”刘建琴于2004年因肝癌晚期去世,当年对他与“父亲”王正昌的打击都非常大,直到2005年自己结婚成家,两人的情绪才逐渐舒缓。他结婚在家中经营桶装水送水店,王正昌则帮他在家看店。
王正昌于2017年9月遇车祸重伤,送院后抢救不治。警方事后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正昌无责。郑冬处理完丧葬事宜后,将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在内共计34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惟保险公司多次拒赔,以无血缘关系、非近亲属、非合法收养关系为由,指郑冬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成都大邑县人民法院前年开庭一审,判定保险公司需向郑冬支付包括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31万余元。虽然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二审后,以王正昌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实际扶养人,应当获得物质的补偿和抚慰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宣判后,保险公司已向郑冬支付所有赔偿。他表示,当时与女友感情要好,虽然两人未结婚,但王正昌夫妇待他非常好,大家已相处成一家人了,自己才会许下诺言,其父母亦支持他的决定。郑冬续称,王正昌一向身体硬朗,却因车祸离世,自责没有照顾好对方;自己现时已兑现承诺,往后会过自己的生活。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