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帮忙洗屁股“没试水温” 广西2岁男童被烫成9级伤残
广西防城港市一名幼儿园老师在为2岁男童小浩(化名)洗屁股时,因“未试水温”而造成男童屁股及双腿严重烫伤,导致9级伤残。肇事老师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因赔偿协商未果,男童的母亲潘女士将幼儿园和肇事老师告上法院。2020年12月11日,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潘女士各项损失33.2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据南国早报报道,2019年1月4日下午3时许,小浩在幼儿园将大便拉到裤子上,当天的负责老师张某带他去冲洗屁股。张某认为水温太冷,便索性将水温调到最高。其间小浩哭闹,但并未引起张某的注意。
张某发现小浩的屁股和双腿被烫伤后,向其他老师谎称小浩是摔伤所致。其他老师发现是烫伤后,便把小浩送医。由于伤势严重,小浩被转往南宁市治疗,前后经历6次手术,住院66天,花去医药费等费用15万多元,幼儿园方垫付了所有费用。后经鉴定,小浩的受伤程度为重伤2级。
2019年5月19日,张某被刑事拘留,检方指控其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2019年底,港口区法院一审认为,张某应当知道对幼儿用热水冲洗身体时,应该先试水温。经测试,该幼儿园热水器水阀调到最高温,出水量最大时,水温达到72℃。张某主观上明知水温过高会烫伤小浩,仍放任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因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提起抗诉,该案被发回重审。上述法院经重审后认为,张某是疏忽大意,未调试水温给小浩冲洗,改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由于赔偿协商未果,潘女士将爱育幼儿园、园长邓某及张某一起告上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索赔67万余元,其中包括30万后期治疗费及8万元精神损失费。幼儿园方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且先后支付给潘女士20多万元,但对后期治疗费等有异议,园方认为后续治疗费等发生后再予赔偿。
经鉴定,小浩的伤构成9级伤残。法院认为,小浩是在幼儿园上学期间烫伤,是该园老师张某过失行为所导致,爱育幼儿园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厘定,小浩受伤的损失共计18万余元,加上15.2万余元的治疗费用,应获33.2万余元的赔偿。除去幼儿园方及张某已支付给潘女士共计29万余元,爱育幼儿园还应赔偿潘女士4.2万余元,园长邓某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