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伙邻居拆电线杆意外压死妻子 索赔逾150万败诉
浙江台州仙居男子顾海日前为了方便日后装修,竟擅自拆除自家房屋旁边的电线杆,讵料期间顾的妻子不慎被压在电线杆下,最终宣告不治。
顾海一家及后起诉要求电线杆的产权方供电公司和电线杆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邻居赔偿15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损失。
仙居法院近日就案件判决,仅判决邻居适当补偿3万元,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案情指,顾海与王伟两屋中间存在80厘米宽间隙,且三楼处横驳了两块空心水泥板,地面则竖立了一水泥电线杆。今年2月8日,为了采光及他日装修方便安装脚架,在与王伟商量后,顾海决定在翌日一早拆除空心水泥板和水泥电线杆。
拆除前,顾海先用铁锤敲了水泥电线杆底部,之后电线杆倾斜靠在顾海房屋墙上,顾海于是立即上3楼窗口采取防护措施,并指示妻子用木棍顶住窗户。怎料电线杆突然倒向地面,其顶部压中顾妻身体导致其经抢救后不治死亡。
顾海事后诉诸法律,认为供电公司当初没有拆掉竖立的电线杆,妨碍出入,如非供电公司疏于维护、管理在先,他们也不会自己擅自去拆电线杆。至于他们夫妻二人是因为邻居关系,才帮忙王伟一起拆除电线杆,因此供电公司和王伟均要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认为,该水泥电线杆早于顾海购房屋前就架设,顾海擅自拆除构成侵权,而现场情况来看,倒地的电线杆状态几乎完好,拆除期间的不当行为,才是造成顾海妻子死亡的直接且唯一原因。
王伟一方则认为,他们没有要求顾海将电线杆拆除,反而是顾海在事前一晚到其家提议拆除,他只是没有明确反对,仅愿意补偿3万元。法院于是到事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结果现场勘验后,发现顾海从侧门进出的可能性较大,故电线杆拆除后的最大受益者应是顾海,而非王伟;加上据警方笔录记载,顾海承认是他主动要求拆除水泥板,并自认是方便以后安装脚手架才拆除电线杆。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王伟请顾海夫妻拆除电线杆,不能认定双方间存在义务帮工关系,故只对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的适当补偿予以许可。至于供电公司是否疏于管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擅自拆除电线杆客观上构成侵权。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应对事故自行承担责任,一审判决王伟补偿原告方3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后,顾海上诉至中院,中院则维持了原判。
(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