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立法规定每晚9时后禁唱歌跳广场舞 网民:建议全国推广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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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深夜跳广场舞扰民时有发生,内地各省市均立例规管。河南许昌市周三(2日)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其中《条例》规定,每晚9时后禁止民众在公共场所跳广场舞、唱歌,违者最高面临罚款500元(人民币)。《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许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刘少林介绍,《条例》是当地制定的首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为不文明行为划出明确界限,可以有效解决文明城市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他表示,本次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规则;执法的目的并非罚款多少,而是让公众自觉守法。
其中,《条例》第17条规定,市民在公共场所跳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晚9时至次日上午6时、冬季每晚9时至次日上午7时,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文体活动。若违犯规定,违者将收到警告;警告后不改正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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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条例》制定过程中,先后有11.2万余人参与网上调查问卷。《条例》一审后,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共召开14场座谈会、20次修改讨论会,社会各界通过座谈、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976条意见建议。
早于去年6月,黑龙江哈尔滨市已印发《2019年扰民噪音整治工作方案》,规定民众每晚10时至次日上午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广场舞活动。
本次许昌市立例禁止跳广场舞的时间,相比哈尔滨市的规定时间提早1小时。有网民提出,政府应划定合适的场所,让人老有所乐,而非一刀切立例规管。惟有人表示,无论何时何地,任何人进行活动时理应自觉减轻声量,更建议各省统一借鉴,在全国推广相关规例。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