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4医生瞒死者家属 假救护车上非法摘肝肾等器官
据陆媒周三(25日)报道,安徽蚌埠市怀远县早前惊传非法捐赠器官案,6人(包括4名医生)涉嫌于2017年至2018年间,在违背死者本人生前意愿或者死后违背其近亲属意愿的情况下,共在当地完成11宗摘取尸体器官手术。案件今年7月8日于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众被告均故意毁坏尸体罪成,被判囚10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
报道指,怀远县居民石祥林的母亲李萍在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住院期间,时任该院重症科主任杨素勋、南京鼓楼医院肝胆外科主任黄新立和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陆森竟在石祥林不知情的情况下,擅将李萍的肝脏和双肾于其死后非法捐赠,事后李萍的一位家属获名为黄超阳的商人转账汇入2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除了该案,被告还在怀远县完成另外10宗摘取尸体器官手术,事前均没有征得死者生前或其近亲属的同意。其中,杨素勋、黄新立及原安徽省淮北矿工总医院芦岭分院口腔科医生王海良参与了11宗,无业人士欧洋参与了8宗,黄超阳及陆森分别参与了1宗。
据一审判决书指,上述患者因车祸、脑出血、脑梗死等意外被送到怀远县人民医院深切治疗部(ICU)救治,期间杨素勋向患者亲属宣传器官捐献,并称有国家补偿,只在征得部分亲属同意后,便将患者基本信息、病情及亲属有捐献器官意愿等情况以电话、微信告知黄新立,再由后者联系器官接收医院。之后在王海良的协助下,黄新立、陆森在欧洋私自改装的救护车上,以及怀远县人民医院内,对死者进行器官摘取。
判决指出,众被告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跨地区进行人体器官捐献及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器官捐献等情况下,实施尸体器官摘取手术,故意毁坏尸体罪。最终,黄新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杨素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陆森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商人黄超阳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另外王海良、欧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1个月。众人其后提出上诉,但蚌埠中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维持原判。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