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因不孕遭夫家虐待致死 丈夫仅判缓刑 家属不服上诉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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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州市22岁女子方某洋因无法怀孕,去年1月被夫家殴打虐待致死。死者家翁张某林、家姑刘某英及丈夫张某犯虐待罪成,一审分别获刑3年、2年2个月及缓刑3年。不过,死者家属认为量刑明显畸轻,向得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获裁定发回重审。案件将于周四(19日)在禹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死者的表哥谢树雷称,表妹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患有精神病,她是家中的独女;方某洋反应有些许迟钝,但一直身体健康,出嫁时体重约80公斤。他表示,以前知道她在夫家过得不好,但不知道她被虐待,死时仅约30公斤。

而家姑刘某英则称,起初不知方某洋精神状态不好,后来发现她行为异常,才获知她有精神疾病,其后发现她无法怀孕,经就医检查和打听后才知道是她曾怀孕流产。她表示,为了让儿子迎娶方某洋,她与丈夫花光所有积蓄,全家都渴望有一个孩子;他们起初只是口头数落方女,其后变成殴打,当中丈夫张某林因欠下外债,喝酒后喜欢发泄,所以他动手的次数最多。

禹城法院一审判决指,鉴于3名被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人民币,下同),遂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惟得州中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3名被告均为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遂决定发回重审。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