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速递员被砸身亡不获公司承认是员工?中通:愿赔偿,仍在协商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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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速递员张某龙,本月6日到石龙镇华南花园取件期间,被跳楼轻生的男子刁某辉砸中,两人当场身亡。死者妻子表示,由于张男未签订劳工合约,其所属的中通快递公司事后仅赔偿2万元(人民币,下同)慰问金。
事件经媒体报导,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中通快递集团总部上周六(14日)回应指,公司会承担相应责任,又称死者家属提出需赔偿120万元,双方周一(16日)将在劳动局面谈协商。

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通报指,经初步调查,刁某辉本月6日下午1时许,在华南花园一幢楼顶层空房阳台跳下,堕下砸中途经的张某龙。警方现场勘查后,排除刁某辉他杀的可能。

张某龙妻子邓女士称,丈夫在中通快递东莞石龙网点任职速递员,至今送件8个月,但一直未与网点公司签订合约,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有一份意外保险。她表示,中通快递总部事发翌日送上慰问金,她曾签下收据,惟中通事后指石龙网点不属于公司,推脱责任,又不承认丈夫是公司员工,未按照工伤协调赔偿。

中通快递集团总部表示,中通东莞管理中心事后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向家属表达会承担相应责任的态度,并提供经济补助。中通东莞石龙网点一直与家属保持沟通,商讨善后事宜,并提出给予90万元抚恤金的方案,后在家属要求下增加至120万元,目前双方仍在协商。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指,张某龙虽然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工合约,但他在快递公司工作8个月,且他在工作时间、接受工作任务、从事快递服务中出现人身伤亡,应当算工伤,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堕楼者本人应承担因其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张某龙家属有权要求堕楼者的财产继承人在其继承财产范围内给予赔偿。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