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畜牧站站长遭控徇私舞弊 致1708只未检疫生猪流入市场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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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法院周四(12日)公开审理前柳城县寨隆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韦某某,涉嫌犯受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罗某某、龙某某涉嫌犯行贿罪一案,其中韦某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有关规定,前后让共1708只未检疫生猪入市,并收受好处费合共9.7万元(人民币.下同)。
韦某某被指控于去年6月至今年4月时,履行动物检疫工作职能期间在未经现场检疫、核查生猪来源的情况下,为罗某某违规开具27张不真实的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导致1104只未经检疫的生猪流入市场, 事后透过微信转账获得4.7万元好处费。去年11月至今年3月期间,韦某某以相同的方式为龙某某违规开具14张同类证明,导致604只未经检疫的生猪入市,获得5万元好处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韦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徇私舞弊,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罗某某、龙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均应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被告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