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年表白失败闯寝室杀死17岁女同学 二审改判死缓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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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青年袁某前年因向同班17岁女同学小李(化名)表白失败后怀恨在心,竟持刀潜入对方寝室趁她熟睡将其杀害。
中国裁判文书网周五(6日)公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指出,袁某无精神疾病,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但认定袁某在审理期间有认罪悔罪表现,并愿意赔偿家属经济损失,宣判撤销原一审死刑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改判袁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指,袁某前年8月因高考成绩不理想决定到巴中高考覆读班就读,期间喜欢上了同班的小李,并在同年的11月11日告白,却被对方以高考后再谈为由拒绝。此后,不甘心的袁某又纠缠小李多次,但均被拒绝。据二人多名友人及班主任廖某的证言,袁某在告白失败后曾以美工刀割伤自己左手,并于11月14日请假回家,直到两天后才返校上课,当时表现无异常。
同月18日,短暂的平静终于被划破,袁某当晚从文具店买了一把水果刀后,携同断线钳、锯条和水果刀闯到小李的寝室外观察,直到次日凌晨,小李寝室熄灯后,开始用断线钳和锯条破坏阳台上的护栏,并在3小时后成功入内,将熟睡的小李杀害。与小李同寝室的小王(化名)发现了行凶过程,称:“喊了好几声袁某他没理,双手在动,继续压在小李身上。”
最后寝室内的人都被惊醒,赶忙找宿管报警,至于行凶后的袁某一度用同一把刀自杀,后经医院抢救捡回一命。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袁某提起上诉,以自己有精神疾病、该案起因为感情纠纷、有坦白认罪悔罪情节、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等为由,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袁无精神疾病,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等,将多项上诉理由驳回,但考量袁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并愿意赔偿家属经济损失,遂改作上述判决。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