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汉杀妻分尸 父母帮其埋尸灭证 3人均获刑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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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男子唐某2017年将妻子曹某勒死并分尸数块。此后,唐某母亲帮其将尸块分批背回家,并交由唐某父亲在7个不同地点掩埋。
日前,该案二审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唐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而唐某父母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根据唐某供称,案发于2017年4月30日,他带著妻儿外出游玩,一家人原本其乐融融,怎料夫妻俩一路上冲突不断。一名证人则指出,唐某一家3人在外享用午餐后,唐某提出下午去茶楼打牌,但被曹某拒绝。
当晚9点左右,唐某与妻儿返家后,因为儿子没有听话去睡觉,夫妻两人再起矛盾。唐某称,曹某当时想要打儿子,被他阻止,于是曹某就掌掴唐某,抓破了唐某的脸和下巴。儿子回房睡觉后,曹某仍然哭闹不止,手上还拿起了菜刀。
两人撕打到凌晨,唐某最终理智断线,用双手勒住曹某颈部,直到曹某嘴角冒血、松开手上的菜刀后,唐某便将曹某尸体拖至厕所,用菜刀分尸。
翌日,唐某向其母亲余某表示,自己随时遭受曹某殴打,于是“把曹某整死了”。看着儿子脸上被抓伤的痕迹,时年65岁的余某相信了儿子的话,决定帮助儿子毁尸灭迹。余某来到儿子唐某家,将被肢解的曹某尸体陆续背回自己家中,交由唐某时年69岁的父亲唐某平负责掩埋。
埋尸现场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观音岩乱石岗,经唐某平指认共发现7处埋尸地点。经法医学尸体检验,确认死者为曹某,死者颈部的损伤符合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的表现。
达州中院审理后,依照故意杀人罪判处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唐某的父亲唐某平、母亲余某依照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3年徒刑,缓刑4年。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家属人民币39358.5元。唐某上诉后,四川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