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客户信息获利逾3.6万 湖南建行分行“内鬼”获判缓刑3年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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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中国建设银行一分行外包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个人信息倒卖予贷款公司从而获利逾3.6万元(人民币‧下同),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案情细节。

检方指控,被告崔某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担任外包人员的职务之便,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通过盗用管理人员陈某操作码,查询了3678笔外地个人信用报告。之后,崔将非法查询到的客户信息放到Word文档,以每份10元的价格,透过另一被告吕某芳售予广东一名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并采用QQ邮箱完成交易,共非法获利36780元。

据悉,充当中间人的吕某芳专门协助上述广东男子与崔某谈拢价格,每次交易时,男子都将款项转账给吕某芳,后者再通过微信转账给崔某。至案发,吕某芳一共收取佣金3600元。最终,法院考虑到崔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两被告认罪认罚,遂一审判决崔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吕某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00元。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