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宗“武装制毒”案首犯判死 曾制9支枪13件爆炸物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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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陆媒报道,近日,经江西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江西首例“武装制造冰毒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人遭判死刑,二人遭判死缓。

该案是江西首例“武装制造冰毒案”,也是江西省近年来缴获枪支、爆炸物最多的一起毒品案件。(网络图片)

判决书显示,制毒团伙首犯吴某辉通过网络学习制造冰毒的化学知识,并在制造毒品的过程中,形成恶势力团伙。之后,因为帮吴某辉制造毒品未得报酬,毒贩之间发生摩擦,被监禁的关某某逃脱向南城县警方报案。至此,吴某辉团伙的制毒计划彻底曝光。据悉,该案是江西首例“武装制造冰毒案”,也是江西省近年来缴获枪支、爆炸物最多的一宗毒品案件。

案情显示,被告人吴某辉为制造毒品牟利,纠集他人制造冰毒共计130公斤;在制造毒品的过程中,积极策划并组织黄某某、吴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对被告人库某明、关某某、卞某华三人分别实施非法拘禁并对库某明、关某某实施殴打;在对关某某的非法拘禁过程中,伙同黄某某、吴某某等人勒索关某某200万元人民币;非法制造枪支9支及多次制造爆炸物共计13件。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对第一被告人吴某辉因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决库某明、关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某、吴某某分别被判处14年至4年有期徒刑不等。

(江西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