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杯落春药|深圳落药男被刑拘后检方“存疑不捕” 引网民质疑
深圳一名女子小雯(化名)与熟识的男性友人赵某外出用餐时,遭对方在水中落春药。幸亏店员及时发现后以斟水为由将有春药的水杯带走,换成另一个水杯,并向小雯告知事情经过。此事被网上曝光后,引起极大关注,小雯也将聊天记录中赵某承认犯行的截图、涉事的水杯等证据公开。
7月15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称,涉嫌落春药的男子已经被刑拘。不过,两周后的7月30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对此事做出了“存疑不捕”决定,一时间令不少网民备感疑惑。
犯案男子自称出于“猎奇的心理”落药,“愿做出任何赔偿”:
据早前报道,7月15日晚,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通报称,福田派出所早前接事主朱某(即小雯)报警称:4日晚,其在一自助餐厅与一男子就餐时,被餐厅员工告知饮品内被该男子倒入白色粉末,情况可疑。警方于7月14日17时许,将嫌疑男子赵某抓获并带回调查。
经查,嫌疑人赵某(男,23岁)与事主朱某(女,22岁)通过社交活动认识,后双方多通过互联网工具交流,偶尔见面。7月4日,赵某邀请朱某在深聚餐。期间,赵某趁朱某离开餐桌时,向其饮用的水杯内投放白色粉末(据赵某称其在国外留学时购买),试图让朱某饮用,寻求刺激。此举被餐厅员工发现后及时将水杯换走,并告知了朱某。后朱某向警方报案。7月15日,福田警方依法对涉嫌强奸的男子赵某刑拘。
警方还称,对该案中挺身而出、密切协作,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餐厅员工表示赞赏,感谢他们为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作出努力。
不过,小雯29日接到福田区检察院的电话,检方告知案件目前由福田区检察院作出“存疑不捕”决定,接下来将由公安机关进行侦补。对此,小雯在微博表示,“我会继续坚持下去,也相信正义不会因辩解而偏颇。”
存疑不捕决定是检方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包括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由疑犯实施,或证据由违法方式得到。由于这类案件存在一定疑点,还要继续侦查,暂时不能批准逮捕。
对于深圳福田区检方的“存疑不捕”决定,不少网民表示难以理解:
“不是都被视频拍下来了吗???”
“那杯水不是证据?对方都坦白了下药还存疑呢?”
“意思是强奸完再报警才算呗?”
“男的自己不都承认了吗????我穿越了???”
“法官意思药被店员拿走没造成事实伤害,要是药被吃了才好逮捕他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7月30日发布消息,对案件“存疑不捕”作出说明,指出案发当晚,案件的关键物证,水杯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嫌疑人赵某某身上缴获的药物作出的鉴定意见,并结合扣押的药物说明书,证实该药物含“他达那非”成份,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者陷入迷幻,从而达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另外,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嫌疑人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综合证据看,本案尚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因此,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赵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同时指出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案件尚未终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取得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