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要求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纠纷:游客滞留食宿费用须自理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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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和文旅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提到要依法妥善处理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旅游合同纠纷,其中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游客滞留,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所需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但返程费用则由旅游经营者与游客分担。

通知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为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和联动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工作。

通知提到,游客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而滞留,所需的食宿费用要自行承担,而额外的返程费用则由旅游经营者与游客分担。(中新社)

其中在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的解除、费用负担等纠纷。此外,要积极引导变更旅游合同,结合纠纷产生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旅游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延期履行合同、替换为其他旅游产品,或者将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等合同变更和转让行为。

另一方面,通知要求慎重解除旅游合同及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费用退还,并且妥善处理安全措施和安置费用的负担。具体而言,因疫情影响游客人身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游客分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游客滞留,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游客分担。

通知最后有提到要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指出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牵涉面广、群体效应强,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及投诉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预防发生负面舆情和群体性事件,努力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