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女子丧偶后欲用冷冻胚胎遭拒 医院: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江苏无锡的陈姓女子和丈夫于2017年在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培育出4个胚胎。2019年,她的丈夫不幸车祸身亡,陈女希望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却被医院拒绝。
医院认为,根据规定,每个医疗阶段都必须双方签字,且陈某现为单身不符合规定。该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熊芳甚至表示,医院还考虑到孩子在单亲环境下生长或会对生理和心理产生影响。
陈女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无锡法院周二(23日)对该案一审宣判,丈夫亡故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医院应继续履行与陈女之间的服务合同,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陈女和丈夫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在友人介绍下专程到无锡该间医院寻求解方。2016年8月,签署相关协议后,院方为陈女夫妇实施了胚胎移植手术,但没有成功。一心想要孩子的两人没有灰心,决定等陈女调理好身体后,继续去医院治疗。
2017年5月,陈女和丈夫再次至医院要求实施人工助孕,医院对他们分别实施取卵术和取精术,并成功培育出4个胚胎。由于取卵术后过度刺激,陈女胸腹腔积液,当即入院治疗。陈女夫妇要求医院采用低温保存技术保存这些胚胎,并与院方签署《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两人声明在医院接受体外受精手术。
考虑到第一次手术的失败和此次取卵手术后陈女的身体反应,陈女夫妇决定先调理身体,为后续的胚胎移植做好准备。然而2019年7月,陈女的丈夫车祸意外死亡,在夫妻双方家人支持下,陈女决定去医院继续实施胚胎移植,但遭医院拒绝。
医院指出,由于陈女丈夫去世前两年均未至医院试行胚胎移植手术,其生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不能延续至死亡后,且其不再能签署胚胎解冻及知情同意书。医院又指,陈女作为单身妇女,为其进行胚胎移植,违反法规及计划生育政策等公益原则,而且陈女两年以来未再缴交胚胎续冻费用。该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熊芳表示,医院还要考虑孩子在单亲环境下生长,是否会对生理和心理产生影响。
陈女称,公婆曾有两个孩子先后夭折,如今丈夫身故,胚胎成了他们最后的希望。“没有这个希望,公公婆婆就活不下去了。这也是我们全家的希望”。案件审理期间,陈女的公公到庭陈述,其与妻子均希望陈女能实施胚胎移植,“让血脉延续”。至于陈女两年来结欠的胚胎续冻费用,陈女在庭后已经把钱交至法院提存。
法院:案中丧偶妇女不视同单身妇女
法院一审认为,陈女夫妇曾经接受的治疗和在合同中签署的多项知情同意书,加上培育和冷冻胚胎的事实,均表明其丈夫的明确意愿。此外,单亲家庭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对孩子的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而陈女作为丧偶妇女,有别于相关法规中单身妇女概念,亦不违反社会公益原则。
法院指出,由于医院对于逾期补交费用,没有明确具体时间限制,医院也曾告知陈女的胚胎续冻费可以在胚胎移植时一并支付,且并未处理掉冷冻胚胎,合同需继续履行。
对于法院一审判决,涉事医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并不打算上诉,将认真履行判决,他们也希望能帮助陈女实现自己和家庭的愿望。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