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电影《三流女侠》抄袭《拳皇》角色设定 北京法院判赔偿80万

撰文: 崔德兴
出版:更新:

国产电影《三流女侠》被认为擅用游戏《拳皇》的角色形像,遭内地版权持有人乐玩公司起诉至北京海淀法院。法院一审裁定《三流女侠》制作方和发行方侵害著作权成立,判罚80万(人民币,下同)。

《三流女侠》被指抄袭《拳皇》4名角色的形像。(宣传海报)
+4

案情指,乐玩公司享有《拳皇》97版和98版游戏以及涉案游戏的人物角色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著作权权利及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的权利。该公司认为,《三流女侠》的三名制作方或发行方,包括金刚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威驰克国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湃拉影视文化传媒工作室,未经许可,在《三流女侠》中使用涉案游戏的经典人物形象“不知火舞”、“蔡宝奇”、“陈国汉”、“二阶堂红丸”,侵害乐玩公司享有的复制权、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三被告对涉案电影中的对应角色进行误导性命名并以“不知火舞重操旧业”对其影片进行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乐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被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游戏中的“不知火舞”、“蔡宝奇”、“陈国汉”、“二阶堂红丸”四个角色形象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涉案电影对该四个角色形像是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乐玩公司享有权利的上述美术作品固定在相应载体上,后又通过爱奇艺网站进行传播,该行为构成对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而在将四个涉案游戏角色形像用于电影人物的基础上,三被告又以“不知火舞重操旧业”宣传,并利用“陈国汉”、“蔡宝奇”、“二阶堂红丸”的角色名称或形象特征将其电影人物命名为相近的“陈胖子”、“蔡主任”、“唐唐”,属擅自使用与具有一定影响的涉案游戏角色相同或近似的名称,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涉案游戏及其角色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乐玩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