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举报镇干部工作日饮酒 被控敲诈勒索罪判监1年9个月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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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虞城县张集镇一名农民,举报镇干部工作日饮酒等问题,被当地纪委认定为举报不实。该农民后被控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法院判决裁定寻衅滋事罪不成立,但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虞城县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4年至2017年期间,涉事农民卢继华无事生非,多次举报张集镇政府工作人员任圣义、王伸奎、刘开庆、刘富强、张秋兰等人工作日不上班或工作日饮酒等,后经虞城县纪委调查,其举报均不属实。
起诉书还称,2014年,卢继华举报张集镇原土管所长马景存工作日饮酒并在办公室睡觉,后以同意在网上将举报帖子删除并不再举报为前提,敲诈马景存现金6000元(人民币,下同)。
一审时,卢继华辩护律师指出,对国家工作人员言行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卢继华不存在恶意举报,都是通过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网站,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他又指,对卢继华敲诈勒索罪的指控没有具体时间,地点存在矛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卢继华本人也在庭审时辩解,他作出举报后,当地相关领导联系他,让他不要再进行举报,他同意而且“没有收过钱或物”。
2019年10月25日,虞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检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不成立,但敲诈勒索罪成立。法院称,卢继华的犯罪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挟索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后,卢继华作出上诉。河南省商丘中院近日驳回卢继华的上诉,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中称,“马景存陈述证实,被拍照举报后,迫于信访等压力,通过他人协调,给卢继华6000元;马某陈述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卢继华敲诈勒索马某6000元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