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前公安副局长50万“买断”10年婚外情 两老板买单
撰文: 姜庚宇
出版:更新:
2019年12月,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局前副局长龙德留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囚4年半。
近日公布的判决文书显示,龙曾与一名在洗浴中心提供洗脚服务的女子长期维持关系,两人并育有一名私生子,其后龙用5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合55万港元)作为分手费,“买断”这段婚外恋情,而这一笔分手费还是另外两名私企老板给的。
据《潇湘晨报》报道,在当地公安系统工作了34年的龙德留,早年因组织公安局人员与当地老板的赌局,期间结识一名刘姓商人,并分6次向对方收取累计8万元(约8.7万港元)贿款。2009年宣威市公安局要兴建科技楼,龙德留协助该名刘姓商人中标,之后再获刘送赠现金和礼品。
2003年,已婚的龙德留在洗浴中心认识提供洗脚服务的王姓女子,两人交往后发生性关系,2008年王女为龙德留诞下一子。惟王女于2015年认识现任丈夫,决定与龙得留分手,并索取50万元分手费,龙德留因为没钱而寻求两名老板帮助。
其中一名当地的宾馆老板为感激龙得留帮其儿子当上派出所所长,大方支援了龙德留10万元,龙德留又3度向一名邱姓煤矿老板借款,邱因碍于情面最终答应给龙得留40万元,但强调自己没有请龙得留帮过忙。
2019年4月,龙德留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接受调查。同年12月,经云南省陆良县法院审理查明,龙德留于2008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他人贿款共102万元(约111万港元),在工程承揽、拨付、违法案件处理、职务晋升调整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被判处4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约44万港元)。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