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损?】拍拖时花重金送礼 扬州男分手后潜入前女友家中盗窃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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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名男子在恋爱时花重金为女友购买金手镯以讨欢心,分手后为“挽回损失”,竟然潜入前女友家中盗走了金手镯和其他财物,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5千元(人民币,下同)。
陆媒《现代快报》今日(22日)报道指,涉案男子阿伟(化名)和其前女友都是扬州人。阿伟为让前女友开心,交往时曾花了1万元为前女友购买了一只金手镯,可随著时间的推移,性格上的不和还是让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一次争吵过后,两人不欢而散,各奔东西。
阿伟其后想到恋爱期间为前女友所付的种种花费,不禁怒火中烧,一日到了前女友家门前,发现她并不在家中,于是便决定翻墙进入,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出于报复心态,除了那只金手镯外,阿伟还偷走了前女友的手袋及旅行箱(内有现金共计5千元),玉镯1只、戒指1枚,共计约值1.3万余元。
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侦查时,在阿伟家中查获其所窃赃物、赃款。近日,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阿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翻墙入户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5千元。
(《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