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改装射钉枪猎杀小灵猫及果子狸 判监四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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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名男子以改装射钉枪猎杀小灵猫及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罪名,遭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及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下同)。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今日(4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据法院查明,涉案男子黄某明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从他人处非法获取自制预充气式气步枪和自制气枪各一支,长期持有。2018年,黄某明在垫江县一家五金店购买一支射钉枪后,在互联网上购得钢管、瞄准仪等部件,将射钉枪改装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非制式枪弹的猎枪。
2019年5月至11月期间,黄某明持由射钉枪改装而成的猎枪在垫江县东印山上猎杀小灵猫1只以及果子狸2只。公安机关在黄某明住所查获其非法制造和持有的3支枪支、配件、射钉弹等,扣押其猎杀后尚未处理的小灵猫和果子狸尸体。
法院认为,黄某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果子狸,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黄某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和制造枪支,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黄某明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黄某明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