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网民批评条件太宽松
司法部日前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明确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规范申请程序和流程,并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办事便利。
惟征求意见稿引来不少内地网民表态反对,认为申请条件太过宽松且模糊。
条例指出,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条例又列举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几种情形,例如“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如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等”。
其中最引起内地网民反对的是第十五条及第十七条,前者是“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具体而言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后者则为“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例如“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不少内地网民认为,第十五条及第十七条的条件太过宽松,在外国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不难,而且所谓“国际知名高校毕业”更是模棱两可。对于第十七条,内地网民称目前在中国居住较多的外国人都是来自非洲,但有相当多人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他们在学校里天天不学习,住还是最好的宿舍,上学还免费”。此外,有网民称有份提出条例的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其此前曾发表争议性的言论,例如“中国民族复兴可能需要外国人来完成”等。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