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不理武汉封城禁令 确诊司机两次驾车出入判监1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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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周三(19日)发布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显示,一名司机在武汉封城后仍两次驾车往返咸宁市嘉鱼县及武汉,遭判监1年。
值得注意的是,该司机早前已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一名司机在武汉封城后仍两次驾车往返咸宁市嘉鱼县及武汉,遭判监一年。(资料图片)

涉案司机尹某某为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人,从事私人客运业务,长期驾驶一辆小型客货车往返于嘉鱼县及武汉。

1月23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决定于当日10时关闭离汉通道,实施封城管理。

1月23日早上10时至晚上8时,尹某某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驶其小型客货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2月4日,尹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截止2月7日,与尹某某密切接触的20人被集中隔离。

2月5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对尹某某案进行立案监督,嘉鱼县公安局于同日对尹某某立案侦查,并对其监视居住。2月10日,嘉鱼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月11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尹某某提起公诉,嘉鱼县人民法院经以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1年。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