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除西藏外 内地30个省区市启动“一级响应”防疫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肆虐内地,截至周六(25日),除西藏自治区外,广东、北京、上海、四川、新疆等30个省区市,都已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一级响应”。
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一级响应”的省区市包括有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江西、四川、山东、云南、贵州、福建、河北、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海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黑龙江、甘肃、辽宁、山西、陜西、青海、吉林、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合共30个省区市。
至于西藏,当地截至目前尚未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所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虽然各个省区市应急预案内容有所差异,但大抵上都有包含以下九大项:
一: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展开工作。
二:每天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讯息。
三: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的疫区范围;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距省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国务院决定。
四:强制控制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五:流动人口管理:加强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六:实施交通卫来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来往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等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七:讯息发布: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讯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
八: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讯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九: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擡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