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痴汉】伸入衣裙“抠摸”胸臀阴部半小时 广州男判刑两年半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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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近日终审判决一宗性质恶劣的强制猥亵案,29岁的被告徐某洋在趁繁忙时间地铁车厢人多挤迫之际猥亵受害人,伸手入裙子、内裤及上衣内,“抠摸”受害人的臀部、阴部及胸部长达30分钟。
案发于2019年4月17日,据白云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徐某洋在广州地铁三号线从体育西路站开往机场北站方向的列车上,为满足个人性欲,竟趁车厢上人多拥挤之际,先从后面用手触摸受害人吉某的臀部。徐某洋其后用身体将吉某推挤至车门旁边,使其无法逃离和反抗,然后就强伸手进入吉某的裙子、内裤及上衣内,“抠摸”吉某的臀部、阴部及胸部,时间持续约30分钟,直至列车靠站。
吉某出站后向警方报案,徐某洋跟随前往并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徐某洋家属事后亦有代为赔偿吉某两万元人民币,并取得吉某的谅解。
法院一审,从案发地点、时间来看,案件发生在繁忙时间的地铁车厢内,属于公众场所,徐某洋强制猥亵吉某的时间长、部位较多,行为情节恶劣,足以认定为“当众猥亵”,遂判处徐某洋有期徒刑4年。徐某洋不服上诉,认为量刑过重,一审判决过度放大其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对受害人的伤害,此外认定其行为比强奸更恶劣显失公平。
广州中院指出,虽然徐某洋强制猥亵吉某持续约30分钟,但唯一目击证人只是觉得两人是情侣间斗气,加上犯案过程中未曾见有人出面阻止,可见“当众性”所造成的影响并非十分恶劣。徐某洋犯案后未被他人察觉,但未有逃离,反而跟随吉某求原谅并一直跟到派出所自首,且有赔偿并取得谅解,判刑与实际罪行并不相适应。
法院认定徐某洋犯案后主动自首,加上一审中认定的“当众猥亵”有误,而且徐某洋有得到吉某的谅解,故将刑期从4年减为2年半。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