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難辨】百威啤酒告贏內地山寨版 兩江西公司被判賠320萬元
源自美国的百威啤酒(Budweiser)在内地遭遇“山寨”。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一间食品店内,出现一款与百威外形极相似的“Baiwanbeer”啤酒,整体装饰以红白搭配为主基调,罐体正面使用与正版同样的老鹰、绶带、麦穗、艺术字等要素,罐体上还有“美国百威啤酒(江西)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字样。
百威将食品店与“Baiwanbeer”背后两间公司一同告上法庭,浦东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的两间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合理费用320万元(人民币,下同),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食品店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原告百威(中國)銷售有限公司訴稱,經授權享有第18960795、1221628、1711371號註冊商標的使用權。原告發現,被告食品店銷售的「Baiwanbeer」啤酒,製造商為江西贛州百惠酒業有限公司,監製為江西藍色柔情啤酒有限公司,並有「美國百威啤酒(江西)集團有限公司授權」的字樣。
百威認為,被訴侵權產品的整體裝潢要素、罐體上突出使用的字樣,以及罐體正面和側面的「Baiwanbeer」字樣,分別侵害原告上述3個註冊商標專用權。
原告稱,百威啤酒自1995年進入中國以來,在全國範圍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產品整體裝潢具有明顯的區別特徵。上述生產商、監製商的做法,已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請求判令藍色柔情公司、百惠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350萬元、合理費用80萬元,消除影響,被告食品店立即停止銷售涉案被訴侵權產品。
兩被告公司互相「推諉」
被告柔情公司辯稱,被訴侵權啤酒原液由百惠公司提供,藍色柔情公司僅對啤酒進行灌裝,係產品的監製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即便構成侵權,原告要求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不足。
被告百惠公司則辯稱,公司僅是被訴侵權產品的原液生產者,被訴侵權的商標、包裝裝潢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與該公司無關,不應承擔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民事責任。
法院認定2項商標侵權、1項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經整體和主要部份比對,被訴侵權標識與原告涉案第18960795號商標在結構、色彩搭配、要素、構圖等方面均較為相似,加之原告涉案該商標具有較高的固有顯著性,經過原告長時間使用已然獲得較高知名度,在隔離觀察的情況下,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時,不易察覺到二者的細微差異,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因此被訴侵權產品罐體正面標識侵害了原告涉案第18960795號註冊商標專用權。
法院還認為,被訴產品使用的「Baiwanbeer」侵害涉案第1711371號註冊商標專用權,二者構成近似,且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構成商標侵權。至於被訴產品的「美國百威啤酒(江西)集團有限公司授權」字樣,並未將「百威」二字突出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但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另外,經查並無證據顯示案外的「美國百威啤酒(江西)集團有限公司」參與或從事被訴侵權產品的生產或銷售活動。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