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有市】微信公众号被认定价值340万元 上海法院判决4人平分
热门的微信公众号浏览人数众多,加上有品牌营销、广告代理等,有价有市。
上海第二中院日前终审判决全国首宗微信公众号“分割”案件,综合评判涉案的微信公众号“重要意见”价值为340万元,酌定被告要向三名原告各支付85万元折价赔偿款。
案情指,被告赵某于2016年1月与原告尹某、袁某、张某构思共同设立一个微信公众号。赵某其后就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一个名为“重要意见”的微信公众号,并开设银行账户作为公共账户。“重要意见”运营期间,赵某会以个人名义和品牌商就公众号合作事宜洽谈签,同时又与尹某、袁某、张某多次分别或合署在“重要意见”上发表文章。
“重要意见”的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文案、商品导购等两部分,至2017年7月累计收入超过300万元。赵某等4人会先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各自应得的招商费、稿费、编辑费等,再将剩余部分款项平均分配。
“重要意见”成立仅一年,就拥有近10万名高质量、高消费力的粉丝,并且与众多品牌不断开开广告合作。惟随著逐渐经营发展,赵某等4人逐渐对上述的分配方式产生分歧。赵某于2017年7月12日更改公共账户的密码,引发尹某、袁某、张某不满,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割“重要意见”共同运营期间的收益,要求赵某补偿各人100万元。
法院认定,微信公众号虽在出资种类、经营方式、收入结构等方面较为特殊,但亦符合合伙特征,且“重要意见”具有独立性、可支配性及商业盈利价值,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经专业评估公司的价值分析,“重要意见”的市场价值为400万元。法院考虑到发生诉讼后的“重要意见”曾经停止更新、粉丝数量变化等综合因素,遂以340万元为基础,酌定赵某向尹某、袁某、张某各支付85万元折价补偿款,同时亦要依照各方确认的先前已分配部分的分配比例,支付合作期间稿酬、分红及平台收入等。赵某不服上诉,但最终亦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