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村民拒绝“脱贫”被村委会通报 坚称自己甚么也没得到

撰文: 姜庚宇
出版:更新: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茶蔚村一名村民,年收入为5811.76元(人民币,下同),超过云南省脱贫标准3750元,但他因拒绝签字“脱贫”,上周被村委会通报。
据通报内容显示,经村委会会议研判,该村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脱贫标准。但当干部通知其前往村委会签字认可时,该村民却自称“甚么都没有得到”,并拒绝脱贫。

官方通报指,该名村民年收入近6000元,超过云南省扶贫标准。(资料图片)

通报指出,该村民为一名40岁的1人户男性,为当地贫困户。据驻村扶贫工作队、镇村工作组计算,该村民年纯收入为5811.76元,包括务工收入3000元、低保金2568元、农资补助款243.76元,且他有安全住房、无适龄学生、有代缴医疗养老保险、饮水有保障,对照5条脱贫户标准,该村民情况完全达标。

然而,当村委会通知村民本人签字认可“脱贫”时,该名村民却称自己“甚么也没有得到,都是拿给那些关系好的人享受了”。村委会认为,事实上该村民享受2018年农危改拆除重建指标,补助3万元(因不配合拆除旧房,还有2万元未划拨);2018年、2019年政府每年代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280元;享受A类低保一个,每月304元。

内地贫困户脱贫需要经复杂程序。(资料图片)

通报指出,针对该村民不配合村委工作、不知足、没有“自强、诚信、感恩”意识,村委会决定对该案例在全村范围内通报,希望其本人能立即纠正错误行为,积极配合村委工作,否则村委会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要求,采取“歇帮”措施,进一步严惩这种不良风气。“也希望其他农户以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为荣、以争当低保户、贫困户为耻,积极支持配合好村委的工作,确保我村今年顺利脱贫出列”。

由于内地贫困户脱贫需要入户核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公示等有具体认定程序和流程,贫困户因种种原因拒绝脱贫签字的情况,此前在各地工作中时有发生,但被通报批评的案例实属罕见,引发网民关注。11月20日,镇雄县宣传部门透露,针对该村民拒绝脱贫的具体情况,该县相关部门还在了解中。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