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67岁老妇“自然受孕”产女惹议 属第三胎或因超生被罚
近日在山东枣庄,一名67岁老妇声称透过“自然受孕”,上周五(25日)产下一女婴,其68岁丈夫为女儿取名叫“天赐”。
不过在此之前,这对年近古稀的夫妇已有一子一女,如今再喜添千金,已经是第三胎,在内地生育政策下属于超生。目前当局正在核实和调查该夫妇的相关消息,以确定其第三胎是否符合罚款要求。
综合陆媒报道,67岁的田女士于上月25日在当地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名女婴,其丈夫黄维平于11月1日已到派出所为小女儿登记户口。由于落户必须要使用结婚证,虽然黄维平和妻子结婚多年,但结婚证早已不知去向。为此,派出所工作人员先给他办理了落户,让他补办结婚证后再把手续补全。
黄维平小女儿的出生经由媒体报道后,引发不少质疑,特别是关于是否为自然受孕一事,有多位专家表示“不可能”。黄维平对此不太在意,他说:“我们也不太懂网上说的那些事儿,但是我们这是真实发生的事。”
由于高龄产女未能获得儿女理解,田女士诞女后,夫妇二人的儿子和大女儿至今仍未登门探望。原来早在田女士怀孕两个多月的时候,大女儿已劝说父母把孩子打掉。但他们并没有听从大女儿的建议,后来大女儿以“断绝关系”来威胁他们,最终都没有成功。自此之后,大女儿就没来过父母家。此外,他们与儿子也有隔阂,后者已经一年没有探望过父母,平时也很少联系。
或面临超生罚款
在小女儿出生后,黄维平夫妇还面临超生被罚的情况。黄维平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居委会在11月1日开了计生会议,讨论到黄维平添小孩的问题,但是还并不确定是否须要缴纳罚款。“现在超生三胎的情况并不多,并且他的这个事情也比较特殊,所以我们也是抱著祝福的心态,把事情讲清楚,如果上级部门有什么要求,我们也会及时传达。”
黄维平则表示,自己不太了解计划生育的政策,以为超过了“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的年龄上限(49岁)”就不受计生政策约束。
但枣庄市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指导与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常生育三胎的家庭的确应该接受罚款,对于黄维平是否应该被罚款,正在核实调查,要掌握他们前两个孩子的信息,才能确定他生三胎是否符合罚款要求。最终结果也会向社会公布。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