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70周年】广电总局:黄金时段播国庆广告 每天不得少于4次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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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70周年临近,为隆重其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播放时长,包括每天不得少于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商业广告时长的3%、限制播出次数、限制播出时间范围,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事后会予以表彰。

据《关于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经当局评审,已确定有99个“主题突出、制作精良”的公益广告作品,推荐予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免费下载展播。

通知显示,该些公益广告的广播及电视频道的播放时间均是在“黄金时段”,前者是早上11时至下午1时之间,后者则为晚上7时至9时之间,并限制播出的数量不得少于4段或4次。通知又提到,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以择优播出所推荐的公益广告作品,也可以自行制作播出“反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的其他公益广告作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