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汉微信骂人“小三”、“破坏家庭” 构成名誉侵权被罚1000元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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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骂人要注意!重庆一名男子,早前因为在微信朋友圈中骂人“小三”、“破坏家庭”,构成名誉侵权,被法院判罚1000元(人民币,下同)。
事件发生于今年1月28日晚,家住重庆的皮某在微信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言论,称微信友人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哪个都没屏蔽,随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并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
1月30日,皮某又在其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相关文字,并配上图片。
公开道歉并赔偿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日,柳某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信,要求对方删除针对自己的所有不当言论,并在微信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师信后,删除自己于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但双方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柳某诉至重庆合川法院。
合川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判决皮某删除不当言论,并须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