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团伙私掘西安秦东陵国家一级文物 主犯判囚10年8个月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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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陕西西安的秦始皇先祖陵园“秦东陵”被盗掘一案,7月31日在当地法院公开审理,主犯张某峰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
据新华社报道,秦东陵特大盗墓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被告人张某峰伙同已被判决的许某超、肖某飞等人,预谋对西安市临潼区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东陵实施盗掘,并先后多次在秦东陵保护区进行探墓。
同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期间,该团伙先后多次窜至秦东陵一号墓盗洞对该墓进行盗掘,几人分工明确,开车、送风、查看接电用电情况、防风等均由专人负责,最终由肖某飞两次进入一号墓室实施盗掘,盗取墓室内高足豆1件、高足豆座3件及竹简7件,交由许某超带回徐州,藏匿于其家中。至2018年12月,该案主犯之一张某峰落网。
破案后,追回的赃物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八年造”漆木高足豆为国家一级文物,“大官”铭漆高足豆座、竹简均为国家三级文物。该古墓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战国时期古墓葬,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某峰伙同他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秦东陵,并窃取古墓葬中的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张某峰伙同他人预谋盗掘秦东陵,并纠集他人多次对秦东陵实施探墓活动,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之一,且被告人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结合张某峰认罪认罚等情节,法庭依法判决其犯盗掘古墓葬罪,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秦东陵位于骊山西麓,是秦始皇的先祖陵园,属于战国晚期的秦王陵区。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