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女郭美美犯开赌场罪本月刑满出狱 曾卖淫每次价码达数十万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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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8岁的湖南女子郭美美于2011年因为在微博上炫富而引起关注,其时她采用了虚假的实名认证身份“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引发舆论对于红十字会捐款去向问题的质疑。
据陆媒《澎湃新闻》周一(1日)报道,从权威人士处证实,因开设赌场罪获刑的郭美美将于本月13日刑满释放,在为期5年的服刑期间,郭美美未曾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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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微博名为“郭美美baby”、实名认证信息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用户,发布了这样一条帖文:“小白限行把小MINI开出遛遛~开著有点不习惯”。这一帖文引发网民围观转载,郭美美大量炫富微博帖文,包括展示名牌手袋、豪宅、豪华房车的图片被网友扒出。因她采用了虚假的微博实名认证身份,当时引发舆论对于中国红十字会捐款去向问题的讨论与猜测。此后,中国红十字公开声明,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
2014年,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捕,警方又查明她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及主动搭讪等多种方式,多次与人进行性交易,每次的价码达数十万元(人民币,下同)。2015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扣除判刑前的羁押时间,郭美美服刑5年,未曾减刑。
据新华社2014年8月的报道披露,郭美美向警方供认,她签约一家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这是她的主要收入来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谓的“商演”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藉“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性交易不构成刑事犯罪
在检方指控中,有关郭美美性交易等内容均未涉及。对此,法学界人士解读称,实际实施性交易行为的主体,法律没有规定是犯罪,性交易不构成刑事犯罪。
(《澎湃新闻》)